绿维导语:近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,在行业类目、条目设置和表述规范等方面作出新规定,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沉浸式体验、数字音乐、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文化产业新业态和冰雪旅游、城市旅游、科技旅游、自驾游等旅游产业新业态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鼓励类,助推新型业态加速发展和传统业态提质升级,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流向、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。
一、《目录》修订背景
■ 2005年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目录(2005年本)》
■ 2011年和2013年,分别对《目录》进行了修订和修正
■ 2019年11月6日,国家发改委发布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2020年1月1日施行
■ 2023年12月27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,在行业类目、条目设置和表述规范等方面作出新规定,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目录》作为一项基础性、综合性产业政策,涉及行业多、涵盖领域广,自2005年制订发布以来,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、引导社会资源流向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
当前我国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,考虑到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1年本)(修正)》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、新任务、新要求,因此,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了本轮修订工作。
二、《目录》与上一版相比主要特征
《目录(2024年本)》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,推进新型工业化,加快建设制造强国、质量强国、航天强国、交通强国、网络强国、数字中国,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、绿色化、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、先进性、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。
《目录(2024年本)》仍沿用了鼓励、限制和淘汰的三类管理分类,上述三类之外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,不列入《目录》。
《目录(2024年本)》共有条目1005条,其中鼓励类352条、限制类231条、淘汰类422条,在保持总体连续稳定的同时,有针对性地对框架结构、行业设置、条目设置、表述规范等进行了调整优化,进一步增强指导性、可读性、实用性。
与上一版相比,主要有以下特点:
1、框架结构
在篇首和章首增加了政策导向说明,介绍《目录》的基本情况、修订导向和相关政策,进一步增强指导功能。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,对行业设置进行调整优化,更好体现产业发展新趋势和行业管理新要求。
2、行业设置
鼓励类新增了“智能制造”“农业机械装备”“数控机床”“网络安全”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,限制类、淘汰类中新增了“消防”“建筑”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。
3、条目设置
强化了安全、环保、能耗、质量等领域标准作用,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等要求,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,避免简单以生产能力、装置规模等作为新增限制、淘汰依据。
4、表述规范
鼓励类主要发挥引导作用,在条目表述上主要根据不同行业发展阶段和特征,定量和定性相结合,宜粗则粗、宜细则细,对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,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;对发展方向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,则宜粗不宜细,仅作方向性描述。
限制类、淘汰类目录涉及禁止新增、淘汰产能,为突出可操作性,避免因内涵不清出现的“一刀切”,条目表述要求能细则细,尽可能聚焦重点品种,明确指标和参数。
5、条目数量
总条目减少473条,其中鼓励类减少469条、限制类增加16条、淘汰类减少20条。
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,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,以更好突出《目录》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,合并后的《目录》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,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、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。
三、文化和旅游产业得到充实和完善
绿维文旅梳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现,文化和旅游受重视程度与日俱增,从指导目录(2005年本)鼓励类的“其他服务业”,成为独立的版块,且不断扩大范围!
与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相比,此次修订对鼓励类的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相关内容进行了充实完善,推动新型业态加速发展和传统业态提质升级。
(一)冰雪旅游、城市旅游、科技旅游、自驾游等旅游产业新业态
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鼓励类
(原文摘录)三十四、旅游业:
旅游装备设备,休闲、登山、滑雪、潜水、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。
旅游新业态:文化旅游、康养旅游、乡村旅游、生态旅游、海洋旅游、森林旅游、草原旅游、湿地旅游、湖泊旅游、冰雪旅游、红色旅游、城市旅游、工业旅游、体育旅游、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、旅游信息等服务,智慧旅游、科技旅游、休闲度假旅游、自驾游、低空旅游、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。
(二)沉浸式体验、数字音乐、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等文化产业新业态
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24年本)》鼓励类
(原文摘录)三十八、文化
1.公共文化、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、电影、广播电视、网络视听,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,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,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
2.文化创意产品开发,数字文化创意(含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设备、数字文化创意软件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制作、新型媒体服务、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、沉浸式体验),数字音乐、手机媒体、网络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,动漫创作、制作、传播、出版、衍生产品开发
3.电影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、发行、交易、播映、出版、衍生品开发、版权保护、监管及相关技术开发应用,互动视频、VR 视频、沉浸式视频等高新视频开发和应用,超高清、云转播开发应用,高新视听产业基地(园区)建设
4.新闻出版内容监管技术、版权保护技术、出版物生产技术、出版物发行技术开发与应用,电子纸、阅读器等新闻出版新载体的技术开发、应用和产业化
5.电影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技术开发及应用
6.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:民族和民间艺术、传统工艺美术和手工艺保护与发展,历史文化名城(镇、村)和历史文化街区、中国传统村落、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,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发展,民族文化艺术精品的国际营销与推广
7.智慧博物馆建设,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,出版融合发展,智慧广电建设,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,广播电视数字化,有线无线卫星广播电视网智能协同覆盖,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智能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平台建设,国家文化专网及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
8.演艺业
(三)另外,在淘汰类里,依旧要求不可破坏生态红线!
封图来源:摄图网
政策来源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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